卓良賢 卓大叔 露營樂 遭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卓良賢為露營樂、出去走走公司創辦人,因2017年間發送不實文宣給露營區營主,意圖影響交易決定,因而被檢舉且遭公平交易委員會判罰。

本網頁紀錄在2017年卓良賢、Art Jow、卓大叔,因露營樂、出去走走股份有限公司違法使用不實文宣、違反公平交易法,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在8月9日判決罰款30萬元整,特此留下紀錄。 行政院針對露營樂的判決新聞稿:露營樂判決

下圖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刊登之判決出去走走股份有限公司判罰新聞稿

卓良賢 露營樂 違反公平交易法 罰款30萬元
卓良賢 露營樂 違反公平交易法 罰款30萬元

判決書詳細說明: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第 1 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 6 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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